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| 索 引 号 | 11370883004235149C/2023-10937 | 分 类 | 货物和劳务税篇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布机构 |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| 成文日期 | 2023-09-27 |
| 文 号 |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| 废止日期 | 2027-12-31 |
| 有效性 |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,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,暂免征收增值税。
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,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,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。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<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4〕244号)的规定执行。
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特此公告。